机械加工零件表面处理:
1、零件加工表面上,不应有划痕、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。
2、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、磕碰、乱扣和毛刺等缺陷。
所有需要进行涂装的钢铁制件表面在涂漆前,必须将铁锈、氧化皮、油脂、灰尘、泥土、盐和污物等除去。
3、除锈前,先用有机溶剂、碱液、乳化剂、蒸汽等除去钢铁制件表面的油脂、污垢。
4、经喷丸或手工除锈的待涂表面与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得多于6h。
5、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,在连接前必须涂厚度为30~40μm防锈漆。搭接边缘应用油漆、腻子或粘接剂封闭。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,要重新涂装。
机械加工后技术要求
1、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,应采取必要的支撑、保护措施。2、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、寿命或外观的磕碰、划伤等缺陷。
3、滚压精加工的表面,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。
4、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,表面不应有氧化皮。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、齿面不应有退火
机械加工铸件技术要求:
1、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。
2、铸件表面上不允许有冷隔、裂纹、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(如欠铸、机械加工损伤等)。
3、铸件应清理干净,不得有毛刺、飞边,非加工表明上的浇冒口应清理与铸件表面齐平。
4、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,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。
5、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,砂型铸造R,不大于50μm。
6、铸件应清除浇冒口、飞刺等。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要铲平、磨光,达到表面质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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